客服咨询 010-68345957 010-68346535
课程咨询 010-58423768
当前位置:新闻内容
评委要求重新打分可以么?

文章浏览量:1647 次 发布时间:2010-5-14
2010-5-14

案例4.38中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,所以适用《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》第十六条的规定。请问:如果是其他项目,如必须招标项目,该题将会怎样处理?还有,假如该评委只要求给他一个人提供一张空表格,将会怎样处理?还有招投标的三点法律体系间的规定能不能相互引用?应如何引用?

 

其他项目应当照此办理,在处理法律行为,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,没有规定的本着公平的原则参照有关对规定执行,没有参照的依照公平原则约定。评标结果出来,不能更改,除非有依法更改的理由,当然也不能给其中一个人重新评审的表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