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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订合同时,中标人要求增加金额,招标人如何办理?

文章浏览量:1683 次 发布时间:2010-5-14
2010-5-14

签订合同时,中标人要求增加金额,招标人如何办理? 请问:中标人的投标报价,在签订合同时说明,此报价有漏项,需要增加金额,对此招标人如何办理?是赔偿,还是重新招标?

 

根据《招标投标法》第46条,签订合同时,中标人要求增加金额的,招标人可以不与其签订合同。造成招标人损害的,可以要求中标人给予赔偿。
报价有漏项,需要增加金额的,关键看招标文件对漏项的处理规定。工程建设项目通常约定:视为已分摊到其他子目中。在这种情况下,有漏项的,也不增加金额,中标人不签订合同,造成招标人损害的,可以要求中标人给予赔偿。